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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市纪委监委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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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9月11日讯: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纪委监委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八)其他说明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中山市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2.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原件)。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至27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纪委监委大楼5楼506室;可乘坐001、003、009、013、023、033、050、071路公交到市政府站下车;

(4)联系电话:0760-89888737,联系人:杨小姐、谭小姐;

(5)监督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760-89888735。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凭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张贴彩色证件照片);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③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及其电子版(需将文件名命名为考生姓名);

(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聘者必须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并能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凡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者,即取消考试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发放准考证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9年10月10日、11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凭身份证到中山市纪委监委大楼三楼312室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四、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1)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2)中山市纪委监委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考试总成绩等于结构化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纪检监察网公布成绩和体检人选名单。

五、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体检项目、合格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纪检监察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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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纪委监委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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